下面,我将以我的观点和见解来回答大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概念是谁提出的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互联网金融概念是谁提出的的话题。
文章目录列表:
1.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2.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将出现什么发展趋势
3.移动支付和互联网金融是同个概念吗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金融是比较重要的,当然也有监管部门和人员!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涉及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以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并划分了各个互联网金融形态的监管职能部门。
正式告别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将有怎样的变化,监管何时才能落地,行业是否面临新一轮的洗牌,投资者又能否真正受益,一系列的变化都在等待现实中的答案。
互联网金融有法可依
7月20日,《指导意见》发布后两天,互联网金融概念股就全面爆发,内蒙君正、中科金财、上海钢联、三六五网、熊猫金控等12只分别来自征信、移动支付、p2p等基础领域的个股封死涨停板。此外,子行业的巨大成长空间也有所体现。
“互联网金融是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化的主要力量之一,它具有传统金融市场所不具备的活力,也蕴藏着无限的可能与机遇。”阿朋贷ceo、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互联网投资管理咨询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于东升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道。
2015年,在已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的22家互联网金融概念公司中,净利润增速超5倍的公司数量占比达13.6%,净利润增速超1倍的公司数量占比达31.8%。
而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也为各个细分行业注入了强心剂,其中提出要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此外,《指导意见》还肯定了股权众筹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也被业界解读为,已将股权众筹与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并列,而不再存在地位的差距。
“在新的市场环境,新的消费需求的促进下,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的服务质量和终端服务,但是没改变金融业的本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分析师陈莉告诉《法人》记者。
“互联网金融监管难产许久,政策一出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是一大利好。”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为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打开大门,发展之初问题诸多,需要市场驱动的同时也需要政策的助力,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监管职责明确
有业内人士提出,《指导意见》的分业管理也让市场身份多元化,监管人的出现,能够对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一些乱象进行整治和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告诉《法人》记者,《指导意见》解决的最核心问题是对互联网金融定义及其本质的明确,明确了监管的原则、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和规定了由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
对于互联网支付,《指导意见》指出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而网络借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此外,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而作为行业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资金托管问题,《指导意见》也明确了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并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目前行业内能够做到资金银行托管与独立审计并公开的少之又少”,于东升说道,“除了意识上的问题之外,这确实涉及到一些技术上的对接障碍,在监管的强力推动下,对于互联网企业、银行来说,一套全新机制的建立还需要时间以及各方共同的努力。”
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曾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一个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本来可以发展得非常顺利,但是近来却逐渐偏离了本来的价值取向,让行业风险累积。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的出台让行业发展有矩可循,但是目前能看到的还只是一个纲要性的方向,具体的细则出台恐怕还要等待一段时间。而且具体的细则应该是不断的出台,不断完善的过程。
直面持续创新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网络借贷”进行分类和确定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要依法创新(回归法治的轨道)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公开数据显示,从2011年的51万人到2014年91万人,中国可投资资产超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群在最近几年内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4年底,中国私人可投资资产总额约为106.2万亿元,与2011年相比,三年间增加了33.1万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3.3%。市场如此增速,传统的理财机构无法跟上脚步。
互联网金融强大的整合能力意味着创新的动力源源不绝,弥补传统金融的缺陷只是其中一项,而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也意味着对监管有着更高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具有跨群、跨地、跨业和跨境四个机会点。
“我们希望提供的服务绝不仅仅是局限于最简单的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客户在融资、理财需求的基础上,我们希望能够让客户得到更多的体验。我们正在开发配套的餐饮、娱乐体验项目,一切提升客户体验的,都在我们的整合创新的思路之内。”于东升介绍说。
指导意见》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协同发展,尤其提出了保险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这意味着未来将从制度层面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特点来消解创新中的风险。与保险合作和与担保机构合作不同,保险是消解风险,担保是转移风险。
当然这所涉及的跨界整合监管范围还很狭窄,如何有效的调整更加复杂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对中国经济市场化发展整体架构的更高要求。
当然,传统金融巨头并不会就此错过下一个发展的良机,在其正式进军互联网金融市场之后,其雄厚的资金背景与丰富的优势资源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将是一种冲击。
我们希望国家在政策上可以一视同仁,至少不要对国有企业有所偏袒,而从金融市场化的角度考虑,适当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也是必要。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将出现什么发展趋势
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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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
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众筹创富通宝等模式。
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移动支付和互联网金融是同个概念吗
2014年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2015年两会提出“互联网+”,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条件。招商教父鲁银刚在接受《经理人》采访时也提到: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打车市场一样,互联网金融也被认为是颠覆传统行业的一个重要领域。下面招商快车研究中心就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等作简单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现状:发展快,覆盖广。
2014年2月支付宝推出余额宝,引发互联网金融热潮,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加入战局。方兴未艾,蚂蚁微贷、P2P网贷平台、众筹等平台悉数登场,互联网金融呈现多种模式蓬勃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优胜劣汰,传统金融机构强劲。
由于“互联网金融”概念出现的时间太短,互联网金融缺乏相对应的管理对策,以P2P为例,P2P网贷准入门槛低且缺乏管理,乱象丛生,不少网贷平台先后曝出“倒闭跑路”事件。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成本控制能力较强及更具资金实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会继续生存,其他企业将会被收购兼并,行业正在洗牌。
不可忽视的力量——传统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劵等传统金融机构具备殷实的基础,虽然起步更慢,在互联网思维的引导下,招商银行推出微信银行;近日工商银行成立互联网金融营销中心统筹“e-ICBC”及融e购、e支付、线上POS等相关业务。传统金融正在不断转型和积极应对变革,在政策的支持下,传统金融机构会更有爆发力,更值得期待。
三、互联网金融的制约因素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的互联网技术。大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尚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也缺乏实践,风险管理能力不强,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漏洞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运作会受到影响,甚至危及用户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不是同一个概念,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大的框架,而移动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体现,可以理解为,移动支付是个点,而互联网金融是个面,由无数个点组成。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1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出台并公布。
扩展资料:
相关延伸:移动支付的特征
(1)时空限制小。
互联网时代下的移动支付打破了传统支付对于时空的限制,使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支付活动。传统支付以现金支付为主,需要用户与商户之间面对面支付,因此,对支付时间和地点都有很大的限制;
移动支付以手机支付为主,用户可以用手机随时随地进行支付活动,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如:用户可以随时在淘宝等网上商城进行购物和支付活动。
(2)方便管理。
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进行各种支付活动,并对个人账户进行查询、转账、缴费、充值等功能的管理,用户也可随时了解自己的消费信息。这对用户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更方便用户对个人账户的管理。
(3)隐私度较高。
移动支付是用户将银行卡与手机绑定,进行支付活动时,需要输入支付密码或指纹,且支付密码不同于银行卡密码。这使得移动支付较好的保护了用户的隐私,其隐私度较高。
(4)综合度较高。
移动支付有较高的综合度,其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不同类型服务。例如: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缴纳家里的水、电、气费;用户可以通过手机进行个人账户管理;用户可以通过手机进行网上购物等各类支付活动。这体现了移动支付有较高的综合度。
好了,今天关于“互联网金融概念是谁提出的”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互联网金融概念是谁提出的”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